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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29 德沃金 读了之后更觉得原本就没有太多必要去读 遵循统一一贯生机勃勃的道德原则获得法律解释的唯一正确结论 却同时号称道德原则是法律共同体内生的 好像一个机体,自产自销,难免让人引起有点恶心的联想 解释可以解决所有法律的难题 本来是圈内人/法律精英用来骗圈外人/老百姓的说法 骗着骗着居然自己却先信了 你要是不信他说你是圈外人,没资格说我不对 要说我的解释理论有问题,你必须先接受法律的生命就在于解释 所以他永远觉得自己赢了,其乐融融 自欺欺人的自由派道德哲学家的集大成者 最自欺欺人之处在于 不敢承认自己玩儿的是道德哲学 而一定要说,没有,我在谈法律呢 October 18 范德彪开山立业的第一代范德彪(Vanderbilt)老先生,全名科尼里厄斯•范德彪,祖上是荷兰乌特勒支德彪村(De Bilt)的农户。范德彪这个姓氏,听上去很像范德萨的兄弟,其实确实有很明显的荷兰味道,“范•德”两个前缀就是荷兰语里表归属的介词加冠词的搭配。老范德彪先生像所有的大富豪一样,幼年辍学创业,在海运和铁路运输两条道儿上混出来,建立了庞大的运输业帝国,人送外号范大将军(Commodore),其身价据估算按今日美元计可达1430亿之巨,在美国历史上仅次于洛克菲勒。老范德彪一生强悍,经商方面心黑手狠,除了伊利铁路一单碰到硬茬儿之外,所向披靡。死的时候留下财产逾1亿,但按遗嘱95%都归了四子威廉,其余众多子女只有零头,因为老范认为只有威廉够狠,能堪子承父业的大任。老范德彪自己生活并不奢华,对慈善也并不热衷,少有的几笔捐献,其中之一就是掏了100万作为今日著名的范德彪大学的启动经费。作为一个长居纽约的北佬,老范德彪从未到过南方,只是被亲戚忽悠,觉得建一所大学或许有助于弥合南方战乱的创伤,应该完全不会想到时至今日每到秋季的星期六,以他为原型的卡通吉祥物就会在学校的橄榄球场上与美女啦啦队一起蹦来蹦去,并通过ESPN的电视信号走进千家万户。如果他多少考虑起日后留名,纽约中央大车站门前立的雕像显然更加靠谱。 第二代的威廉•范德彪从小是被老范德彪棍棒打出来的,当然也是相当不弱,继承遗产后用了九年的功夫把这笔钱的数量翻了一番,实实在在地成为了当时世界上最富的人,连外国的皇上也比不了。但二代范德彪已经出现了金钱边际效用递减的情况,他非常热衷慈善,除了继续赞助纳什维尔的那个学校之外,在其他地方捐钱也相当大方。没等到死,二代范德彪就自动退休,把生意全都交给了儿子们。 乔治•范德彪是威廉•范德彪最小的儿子。我们去参观彪特摩(Biltmore)的时候,里面介绍彪特摩尔的这位建造者对商业无甚兴趣却十分热衷哲学历史文学艺术。根据我们中国人读小说的经验,这种情节大概暗示了家道中落。——但不完全正确,因为第二代范德彪有四个儿子,他死时留下2亿遗产,绝大部分商业资产都归给了仍然对经商雄心勃勃的大儿子和二儿子,而这个孱弱的文学青年从祖父和父亲处零零总总一共拿到了大约1100万。1100万绝对不是一个小数目,但是从范德彪第三代的情况告诉我们,无论一个人爱好的是哲学历史文学艺术还是吃喝嫖赌,这种爱好最终的表现形式都可以是烧钱,有多少钱烧多少钱。乔治•范德彪在一次南下北卡的时候路过山间小镇爱什维尔(Ashville),喜爱之情情不自禁。而北卡西部与田纳西东部一带的山区,据我所看,也确实是会让经行者神清气爽流连不已的美好所在。但是像我们穷学生玩儿两天租个小木屋住住在里面打两杆儿台球就完了;范德彪却一口气买下了591平方公里的土地,建成了一座世界上最大的在马背上绕一圈得要一个星期的私家庄园。庄园里青山绿水林田交错,并仿照法国卢瓦尔河谷城堡建起一座彪特摩尔大屋(Biltmore House)。我回家之后找到卢瓦尔河谷城堡的照片比照了一下,确实形似,但是毕竟彪特摩尔大屋建得晚些,看起来稍微有那么点迪斯尼。第三代范德彪在这个宏大的庄园里看看小书,下下棋,还搞些农业科技创新,起初也算是生活乐无边。但由于他不光不喜欢经商,而且根本缺乏经营头脑,很快入不敷出,自己的老本越吃越少。他死后,他老婆把庄园所属的绝大部分土地都出卖变现。现如今,仍然属于庄园的土地只剩下不到最初的十分之一——但即使这样,开车在里头兜上一圈也仍然让人很想斗地主。 第三代范德彪无子,膝下一女嫁给英格兰名门西索氏(Cecil),祖上曾是伊丽莎白一世的首相。但显然联姻时这家人也已经是纸老虎,多少相当于入赘进了范德彪的彪特摩尔庄园。西索与范家女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大萧条时期,响应政府号召,将彪特摩尔向公众开放为观光景点,以期有助于旅游产业发展,同时也为庄园运营寻求资金来源。西索有二子,其中的威廉就是现在彪特摩尔的户主。在1930年代后最大的经济危机期间,我们以实际行动赞助了美国的旅游业,一个人掏47美金买一张门票在庄园里转悠了一圈。我想起绿党总统候选人拉夫•内德尔前些天煞有介事地搞个新闻发布会,要求财政部长保尔森不要让纳税人掏腰包,自己掏2500亿作为7000亿救市计划的资金来源。绿党永远选不上总统是美国竞选制度合理的一面,因为这些人确实不靠谱儿。范德彪一家富甲天下,盛极一时也拿不出这个数目。留下这么漂亮一座私家庄园,没有几代已经变成了收费公园,要靠大家一起养活,只是你家里最私密的卫生间也敞开让大家饱饱眼福就是了。一个国家要是搞不下去了,纳税人出血根本免不了的,你能拿这说点什么事儿呢,就好象你交了多少税似的。
October 07 lawlessness 1. 第二次辩论,他们都说要抓到本拉登。不对,不光是抓到,奥巴马直接说“we will kill him”——他这一点上少见地坚决,每次都直接说“kill him”,反倒是McCain稍有点含糊地说“get him”。 2. 他们都说如果伊朗想搞以色列的话决不答应,绝对不会等什么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了才行动,绝不会让安理会有权否决我们按照符合我们利益的方式行事。 3. 礼拜六的时候,有一个叫做O.J.辛普森的人被判了,估计这辈子是出不了班房儿了。 A. 难道直接干掉恐怖分子的头目有什么不对么?——当然有可能不对,因为据说正义和人道要求纳粹头目也不被直接干掉,还要搞纽伦堡审判 B. 难道伊朗马上要往以色列扔核弹了还必须顾及安理会么?——当然要看,因为据说国际法要求的这些程序很重要 C. 难道辛普森不早就该因为一级谋杀进班房甚至被判死刑了么?——当然不是,因为上次通过“世纪审判”他被判无罪,据说表明了刑事正当程序的胜利 好几年前了。那年我大概还不到二十岁。当时有老师强烈推荐大家看一本书,书名叫什么《世纪审判》之类的,记不清了,就是把美国辛普森案和中国杜培武案进行对比,当然结论是为了说明美国制度的伟大和中国制度的不说丑恶吧说缺陷以及很显然的奋斗目标。作为一个还没能通过“形成法律人思维”这道坎的大二学生,我的外行人的直觉让我感到这两个案子根本不存在可比性,特别是可“对比”性。一个,杜培武,体现得是很恶劣的腐败的制度,而另一个,辛普森案,表现的,还是另一个很恶劣的,好吧就说是制度的一方面。所以我没有第一时间去买。然而心里有不踏实,再想去买的时候我的同学们已经把小书店仅有的库存清光了。只好回宿舍里从某个彪人(具体是谁忘了)那里偷过来翻看。烂书。句号。然后存着侥幸心理觉得老师反正也没说必须看考试估计不会直接考,就不再看了。 然后几年就过去了。到现在学法律到第七年,第二个法学院也读到最后一年了。对法律,中国的,美国的,知道得更多了一点,理解得更多了一点,但还是没能“形成法律人思维”,还是觉得辛普森案其实和杜培武案一样都无非是制度的巨大污点,觉得拿一个污点来对比另一个污点然后还想得出一种污点是伟大的污点另一种污点是邪恶的污点这种结论,几乎可以算是智识上的污点。如果法学院的核心任务就是培养学生“形成法律人思维”的话,按这个标准这些年的书就算是白读了——如果有人这么批评我,我一点都不会惊讶。 只是不以为然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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