昕 的个人资料理水照片日志列表更多 工具 帮助

日志


5月30日

关于ET

晚上回来打开电视看CNNLarry King,说是有人拍到外星人了,而且拍得特清楚有鼻子有眼还在一个楼里走,找了专业的摄像摄影人士,确认说首先这画面肯定不是电脑合成的,肯定是拿摄像机直接拍出来的。并且如果是直接拍出来的,那么很有可能是真的,因为要做这么一个看上去特别活生生像有机生物的模型是非常贵的(也就是说,很难有人纯粹由于吃饱了撑的去花一笔大钱拍这么个“纯艺术片”)。

我一下想起月初刚到纽约那天,中午下馆子遇上人多,被安排跟一个白人老太太在一张桌子上吃。寒暄闲扯了两句,老太太突然很严肃地发问:你对UFO怎么看?我当时一怔,然后自然就拐弯抹角顾左右言他说些lawyer说的罗圈儿废话,被她打断,直接说,我见过,见过好多次,就在纽约,而且近两年越来越频繁。我脸上的表情就有点撑不住。老太太接着说,上个月我和其他二十多个目击证人被叫到国会做秘密听证,政府实际上有大量信息,但是他们不敢公布给公众。说到这儿,老太太嘴角露出那种胸有成竹的微笑,说,小子,我知道,回头你就会去跟你的朋友说,你碰到一个疯狂了的老太太,满嘴跑火车,是吧。—— 这是一种常用的谈话技巧,我是某某我怕谁那种,很NB的修辞手段,像我这样辩论意志不坚定的一下子就被噎回去。其实呢,我也不是完全不信,我一直觉得外星人应该比FLG什么的要靠谱儿得多。但是老太太接着又说,很显然,外星人一直在注视/监视着我们这个星球上发生的一切,并且他们应该是对我们在这个星球上做得很多事情非常不满意。她这么一说,搞得我又觉得她像个绿党,这多少降低了她本来在我这里已经建立起来的一些credibility

我觉得有外星人本身不可怕,没准可能还挺有意思,但如果外星人特别NB(比如NB到可以把人类文明毁灭的程度)而且还真的对我们不爽的话,这就不太好玩儿。没准人类确实在不断地把地球搞得乌烟瘴气直到爆炸的边缘,但是我们自己把它搞炸了和别人把它搞炸了,感觉上差别还是很大。

见过那个老太太(想起来了,那天是511号)之后,这个世界发生了很多事情。国内就不用说了,大家比我清楚。今天早上纽约一个塔吊倒了,砸死了人。波士顿火车撞了。亚马逊发现了新的部落。一夫多妻教会被揭批了。奥巴马早期的竞选小手腕被曝光了。小布什的长期幕僚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反水写书爆料了(说老实话我觉得肯定有左派的党棍撺掇)——刚刚电视上有人说,这哥们儿是一个miserable creature。还有人说,如果外星人真的来了,把他带走吧,这种人真是太恶心了。

我想了想,觉得外星人应该没什么理由会要带我走。坏的方面,我肯定不会干McClellan(小布什的那个幕僚)干的这种事儿,太差劲了。好的方面,我上个礼拜刚刚学会了读一些贷款合同,不过外星人那么强,估计搭桥修路什么的也用不着贷款之类那么麻烦,所以应该也用不着我吧。

 

5月25日

皇后区

和曼哈顿比起来比较明显是一个郊区,但毕竟是纽约的郊区,所以对我们乡下来的依然属于城市样貌。雷戈公园一带原来是中亚东欧移民的社区,满大街的俄文和犹太烹饪(寇舍,Kosher)餐馆,看上去是俄罗斯或者乌兹别克老大爷在街边小公园的石凳上拼拼牌九。你要是问路,50%的回答是“Not English”,以至于想问路的时候干脆直接奔个老黑过去更靠谱儿。但总的来说居住环境很好,交通便利,社区安全,短期租房找到这种地方算是非常走运。

杰克逊高地的轻轨站台,在天气晴好的时候可以清晰地远望到曼哈顿的那几座摩天大厦,就在云侧,不知道是因为楼比较高耸还是云比较低垂。法拉盛让人少些想回国,又让人多些想回国。路边卖盗版碟的摊贩都在放赈灾晚会的录像。图书馆门口也没有两拨人对峙的景象。大马路中间的警察岗亭大概有助于人们的安全感。从超市里买了速冻饺子和方便面,满地的新鲜菜叶子,一屋子全是生猛海鲜味儿——美国各地中国超市都是这个样子。我似乎不是那种时不时就想回国想得睡不着觉的人。但这时候还是觉得四个礼拜后就能到北京,确实很可高兴。

我的邻居是一对印度夫妇,都是做研究的PhD。晚上叫我去他们家里,说请了一个人来做一个电子商务讲座。去了一看发现来了不少周围的老印,不是十九二十的大学生,就是博士后之类的,统一的特点是坐在那里,都透出一种渴求和期盼。讲座的人天花乱坠,从一些基本的管理营销学的概念讲起,当引用完富爹穷爹又说起麦当劳之后,我就醒悟原来这是一传销讲座。但是出于礼貌还是听完了,毕竟传销在国外并不像在国内那样直接等同于诈骗。这个商业模式直觉上并非完全不靠谱儿,但同样是从直觉上,我怀疑通过减少中间商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是否能够通过传销本身实现,因为传销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也很高,特别是这个过程涉及大量的信用和法律风险,谁买单谁都不爽。当演讲到达高潮,渴望财富的老印们开始纷纷要登记入会的时候,我假装律所老板来电要加班,大大方方地脱身了。回到家想想其实我也不是不需要钱,但可能太中规中矩,以至于几乎认为安安分分挣工资是唯一可以接受的方式。Entrepreneurship在我脑海中基本等同一种非常miserable的生活。

律所相对就不算很miserable,所以老板在周六晚上打电话让一个暑期实习生加班的可能性基本是不存在的。CNN的晚间新闻有一则说警察通过卧底生擒了一个通过网络图谋搞未成年人性交易的牧师。电视上警察抓获此牧师的画面里,该牧师头脸清晰,反手被铐的全过程毫无遗漏。我于是疑惑了。为啥没给这位牧师脑袋上套一个挖了俩洞黑塑料袋?难道我们不是为了跟人家法治国家学习才开始保护嫌疑人隐私权的么?或者可能嘴上太多仁义道德的货色更值得羞一羞吧。

5月3日

So, the second year of law school

 

下午五点终于搞完了论文——citation其实没来得及做完——贴成附件发给老师,起来伸个懒腰,法学院第二年就算是结束了。通说第一年应该最累,但实际上第二年完全不觉得少忙一点。秋季学期找工作就属于异常顺利了,但毕竟还是搭进去将近半个学期都惦记着要东奔西窜。春季学期终于重新安安生生念书了,发现一个学期上五门课与一个学期上三门半课其实不大一样——假定第二年了“上一门课”确实是按照上“一”门课(而不是半门或者三分之一、四分之一门)的上法的话。

公司法是一门好课。大概算是第五次上公司法。除了最后的闭卷考试比较麻烦,搞得我有生以来头一次为了第二天早上考试头一天熬到两点多才睡觉,其他方面确实没得可挑。老师讲得好,教材也很好,除了复习,也确实有不少新知。

联邦法院,其实也就是差强人意。切姆林斯基最后一个学期在杜克,所以大家纷纷选课,怕错过聆听牛人风采的机会,大概那意思可能就跟这学期北大的很多人似的。当然了,不能免俗之后其实往往达不到期待。一个学期上下来,我就非常理解为什么他在哪里都被称为最受欢迎的老师:讲课清楚,真的是异常清楚,不写板书,但假如你是人体录音机或超强打字机的话,一个学期下来你的笔记本身就是结构清晰条理明确的outline,根本不用再整理。——当然,这个评价决不是说这门课不好。还是那句话,毕竟学到了非常重要的东西。

第一修正案是传统法学院训练的最经典的代表。就是说,一方面判决和先例乱七八糟,基本上就是特别的杂乱,另一方面呢,不管怎么说,你还是得掌握些法条主义的条条框框,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很浅薄地搞一点公共政策——浅薄是因为,这块东西上面法条主义的东西很强大,把政策讨论的空间给挤压了。最后考试的时候老师还出了个时事题,拿俺们这儿的王某某事件改一改做hypo,我觉得挺没劲的。

美国法律史,绝对是好课,大概是头一次有一门课几乎完全超出我预想的那么有意思——当然,这很可能由于我原预想它类似国内的法制史课,讲讲某年某月某日某君某事。所以说,法学院是研究生教育的意思就是如果你以为别人会像教小孩那样教你,你就错了。我以前也不知道黑根老师是这么intellectual的一个人,说话讲究得不行,遣词造句永远那么漂亮有味道。所以说,很多人发表的少是水平问题,但有些人发表的少肯定不是水平问题。

气候变化及其法律政策这个seminar上了一年了,这学期教这门课的维纳老师碰巧有题目需要找我干了些RA,我就干脆也利用搜集的这点东西搞篇30页的论文额外多混出一个学分。虽然材料之前都搞得差不多了,但是最后不到三天的时间集中写稿的时候还是发现,英文书写和中文书写的速度总是有差距,为了这不到一万字的东西每天都搞得起早贪黑。气候变化这个事情其实非常有意思,中间本来还发邮件给国内的一个据说对这个问题感兴趣的老师,结果石沉大海。国内可能还是有很多人没有使用电子邮件的习惯,这其实很不利于许多非常有益的交流。

 

 

——OK,最后,终于到了谈一谈这一年里我最钟爱的编辑Journal的活动了。一年级结束,按考试成绩,排排座分果果,成绩拔尖的就进了Duke Law Journal,像我这样中不溜再加上是难得是老外的就理所当然进了Duk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and International Law。话说如今某大红大紫的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回国后简历赫然写着哈佛比较法与国际法评论编委会成员,俺们觉得,除了哈佛这两个字,其他跟人家都一样,因此被通知录用的时候也很欢欣,YY将来回了国说起“编委会成员”五个字实在是风光无限。进去之后,发现三年级的管事,二年级的统一叫做staff editor,虽然也是“成员”,其实是真正的碎催。真正开始干活,体会到美国法学院的学生法律评论百分之九十九的功能是造租,百分之一的功能是学术。三年级的主编和副主编们负责遴选文章,二年级碎催们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学术规范检查,也就是说,要检查文章的每一个脚注是不是乱加的,脚注的格式是否符合蓝皮书(我的一个同学用evil来形容这本书,深得我心)的标准。

做了两个学期,我被分派检查了待发表三篇文章中的近150个脚注,最大的感受有:(1)这是我生命中花费的最没有价值的时间;(2)以后再遇到国际法的论文,我应该是需要捏着鼻子才能干下去;(3)为了珍惜他人的生命,我以后自己写需要发表的文章一定不要狂加乱加脚注。

编第一篇文章的时候,我觉得主编的眼光差,什么烂玩意儿都要接受来发。编了三篇下来,我发现不是主编眼光差,而是或则这个领域的学者平均水平就是这个情况,或则这个领域真能让人觉得有意思的问题本来也不太多。水平之类也就算了,麻烦的是人品。八竿子打不着的东西随便乱引,一本书兄弟我前前后后翻了五十页都找不到跟您的论点有一点关系的,我都想把这书似了。一个伯克利访问的英国人,一天到晚把自己在全世界各地搜罗的学位写在第一个脚注里面,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jerk。会法语就很NB么?你有本事拿法语写论文拿过来看我们给不给你发!不然的话,您犯不着引个孔德还得折腾爷们儿去整个法文原版来,然后好不容易弄来,仔细一看,发现您在脚注里放这本书就是为了说明“十九世纪实证主义在法国兴起了”这种观点——好吧,要是这样,我以后也引法文版,我把德文翻译版也引上。更不能忍的,此人的风格(他自己出一本国际仲裁的专著也是这样)是每页纸脚注都写满页面三分之二,这就叫做学术?所以这个人生动地教会了我,写论文的最基本原则,但凡值得说的就要尽量放正文里,别装大尾巴狼。还有另一位通过自己的文章对我进行了教育的。他是一位JD加政治学PhD。他的文章脚注格式都非常不错,很自觉,这点人品很好。但是他会为每一个无关紧要的论断引用五六本甚至十几本书——我是说,每一本书中只有一页中的一个很不重要的小句子和他的论断有关。所以,他的文章告诉我,有的人念PhD,接受的不是学术训练,而是学术规范训练,这种训练的后果就是不顾一切地追求扎实,直到讨人嫌。

怎么说呢,关于Journal的牢骚是非常多的,唯一的take home大概是让我更加深信学问的东西上面大概是没有勤能补拙,学术规范这个事情就其本身来说真的是哄哄小孩蒙蒙外行的事情。第二学期快结束,“编委会”管理层换届,我们这些不申请在三年级进入“管理层”的也被叫去和主编副主编面试。在美国待了两年了,也知道这种时候没什么好客气的,关于工作任务分配之类的事情发了一堆牢骚,他们自然也没啥好说,事实如此,只是安抚,没关系,这个学期干完了,到第三年,你们不申请职务的就都变成“Lead Editor”,活儿少了,名字还更好听。我一想,是啊,“Lead Editor”,那不就是领衔编辑么,何其NB,再怎么也不能算是碎催了。又想起了那位哈佛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的“编委会成员”,心说这个SB,放着比“编委会成员”远为响亮的翻译不用,鬼知道什么原因?难道说哈佛的规矩和俺们不一样,三年级不申请职务就仍然继续二年级碎催的头衔么?不管怎么说,想到自己在美国参加学术期刊编辑的头衔比人家在人民大会堂开过庆功会的人都高,心里还是舒畅了不少。

 

 

——So, that’s basically about the second year in law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