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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 虚荣心最害人我们假设一个国会议员相对比较纯粹,很廉洁,他们在投票的时候都没有收高盛的钱,也不会因为自己家住在火星上所以完全无所谓华尔街所有银行都倒闭。但是有一点,他们特别看中自己的政治名声,特别是在重大问题决断上留下的名声。名声不光影响你未来选举中能得到的选票,也影响到你以后传记怎么写。比如奥巴马每天说,麦凯恩不是坏人,但是他95%的情况下投票都跟布什一致,就说明他再country first,再是战斗英雄,但是没有判断力。所以即使对一个非常纯粹的议员或者政客来说,你都不能不关心这类名声。
用所谓“流芳”和“遗臭”代表议员关心的名声。在投票表决是否批准7000亿救市法案的过程当中,议员可能面临的不同选择带来的名声大概有这样几种:
四种流芳之间和四种遗臭之间显然至少存在量的区别。判断正确并且产生实际效果取得的好名声要超过仅仅是判断正确的名声,所以流芳1和流芳4要大于流芳2和流芳3。但如果考虑到Loss-aversion,人们对于行动造成的损失会比不行动造成的损失更加计较,因此流芳4会大于流芳1,流芳3会大于流芳2。所以对于四种流芳(假定是正值)来说,流芳4>流芳1>流芳3>流芳2。对于坏名声来说,道理是一样的,结果四种遗臭(假定是负值):遗臭1的绝对值>遗臭4的绝对值>遗臭2的绝对值>遗臭3的绝对值。
一个议员选择是否投票支持法案的时候,除了对上述各种可能情形中后果的思量之外,还要考虑法案通过的机会,以及法案产生效果的可能性。每个议员对这两点的判断肯定都不同,但是由于我们说的相对纯粹的议员主要存在于边际上,而这种人立场没那么死硬死硬,眼光又没那么锐利,一旦问题异常重大复杂的情况下,法案通不通得过,管不管得用,在他看就越会接近五五开。
现在我们再假设四种流芳,从大到小,和四种遗臭,从大到小,对应起来,绝对值是等同的,也就是说,流芳4的绝对值等于遗臭1的绝对值,流芳1的绝对值等于遗臭4,流芳3的绝对值等于遗臭2,流芳2的绝对值等于遗臭3。这一假设是为了方便,但也不是没有现实基础,因为虽然名声的大小很容易分辨,但是准确赋值却很难,一般没有什么太强的理由让我们必须认为一项很大的好名声在量上要大于一项很大的坏名声。
于是,设流芳4=a,流芳1=b 流芳3=c,流芳2=d,并且a>b>c>d 则遗臭1= –a,遗臭4= –b,遗臭2= –c,遗臭3= –d 由此
则对于边际上的议员来说,如果支持法案,其预期名声回报= b – a + d – c < 0 如果反对法案,其预期名声回报= a – b + c – d > 0
由此看来,对于一个边际上的相当纯粹的议员,如果特别看重政治名声,似乎听上去是一个比较理想的讲原则的政客。但恰恰越是这种人,越会反对采取积极行动。
9月17日 This is HISTORY Just think about it-- No big deal there's an election, even though a black is fighting a female; No big deal there're hurricanes, even though they blow you up one by one in weeks; No big deal there're Putin and Kim, even though your ass got kicked by each of them either affirmatively or (!) passively; No big deal there're problems in the remote planet called China, even though they seem to have too many of those in one single year; No big deal even there's the finacial crisis, even though some old dubious brothers got belly up overnite, and that one cool guy made of gold could also possibly go beggar on a shabby street with some sort of walls; But lump them together, this is some REAL DEAL; It's called HISTORY. Shaken up (not, by Palin) there, you evanescent. 9月14日 A New Positive Economic Theory of Negligence Mark F. Grady, A New Positive Economic Theory of Negligence, 92 Yale L.J. 799 (1982-1983) Inspiring. Neat. Well-written. A Masterpiece for Real. Must-read. (I am nobody and I approve this message...) 9月12日 请直接追查不法奶牛高明的谎言让试图将它揭穿的人肾上腺素增加分泌 愚蠢的谎言让人看见只想说WTF 我有一个政治不正确的观点 愚蠢地撒谎比撒谎还要不能容忍 愚蠢而不自知就更让人难以接受 普遍一贯如此 让人看了以后只能无语到像Jon Stewart那样啃食指皱眉表情凝固做天真不解状 9月1日 Random Summer Writings (1) (劳动节一过,夏天就正式结束了。秋天了。) 道德义务与道德文章
近一期《哈佛法律评论》刊登了一篇题为“再不要任何人饥寒于富足世界”的学生评论。文中匿名作者设计了四个假想的“道德抉择”,试图说明对法律人来说,应该做什么样的事情才合乎“道德”与“正义”。作者推理说,如果道德意味着牺牲一辆法拉利则能拯救铁轨上危在旦夕的婴儿,或省下用于奢侈消费的250美金则能拯救一个即将饿死的非洲儿童,那么道德就要求法律人为服务公益而放弃自己的消费需求;类似地,如果正义意味着免费赠餐时优先供给流浪汉而非饕餮客,在提供社区劳动时优先服务需要搭建草房的无家可归者而非要盖高尔夫球装备仓库的富裕户(因而是罗尔斯意义上的“正义”),那么法律人追求“法律之下的平等正义”就应选择公益法律职业,而非商业法律服务行业。作者的行文风格简洁明快,少有法律人文字爱兜圈子的特点,因此全文传达的信息鲜明突出——正如网友辛辣总结的,该评论中心思想一句话:谁去做商业律师(而不是做公益法律服务),谁就是在残杀无辜儿童,或至少见死不救。 可以想见,鉴于《哈佛法律评论》的影响力,此文一发哗然一片。呼吁法学院学生利用所学服务公益本身并不新鲜。事实上不但在校期间法学院普遍强调并强制要求学生参与法律与非法律的公益服务,许多资金充足的法学院还通过学费补贴或协助还贷等财政手段激励学生毕业后选择收入较低的公共法律职业(如政府或NGO组织)。但撰写这篇评论的匿名作者显然对现状不以为然。在文章开头结尾两次对哈佛校园中一幅雕塑作品进行了激情饱满的误读后,他提出的实际上是一个绝对化的道德命题:只要这世上仍有人饥寒交迫或仍存在不义,法律人将自身的人力和财力资源用在其他地方就都构成道德缺陷甚至罪错。这对于绝大多数计划或已经在毕业后进入商业律所的法学院毕业生来说,无疑是严重的指控。 哈佛法学院内一向有左派阵地,从罗伯托•昂格尔到邓肯•肯尼迪,都是西方法律职业乃至法律制度重利轻义嫌贫爱富本质的严厉抨击者。既有公然在课堂上宣扬颠覆现状的老师,则不少学生政治倾向偏左也不足为奇。但即便如此,《哈佛法律评论》却非传统意义上的左派大本营。外界普遍认为,《评论》当前学生编辑部过分热衷于赤裸裸地宣扬道德政治,可能伤害到刊物本身来之不易的崇高学术声誉。部分较为传统的批评者则认为,这类通篇几乎找不到任何传统意义上法条分析因此完全没有实际用途(被律师法官引用)的文章,根本不该出现在法学刊物上。在近几十年法学院学术化、法学学术与法律实践分化的合法性已基本在业内获得承认的背景下,这种批评并不十分切中要害。更多的人认为这篇文章出现在《评论》上的荒诞之处在于,即使作为一篇道德政治文章,其逻辑上也漏洞百出,同时完全不切实际,让人难免对哈佛学生的水平以及神智正常程度产生怀疑。这种批评也不完全到位。一篇道德文章的成功关键往往就在于简单明了所带来的视觉冲击力。任何试图获得实际影响力的道德命题或规范事实上都需要避免繁复的逻辑推论和细致的区分技术。一项道德宣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越多,其纯粹性和真诚性听上去就越少。长篇大论地分析在N种具体条件满足的特定情境下法律人才在道德上有义务服务公益,并就这条规则进一步提出N+1种例外,听上去比“只要有人需要你就应服务公益”这样的简单命题不但要虚伪很多,也会让普通人晕头转向——这也正是作为学术的道德哲学几乎从来没有影响到人们现实道德生活的原因所在。但反过来,正是因为好的道德文章必定需要简明扼要非黑即白的修辞力度,这与法律学术分析通常要求的全面细致、层层剥茧乃至穷尽逻辑与事实可能的品质格格不入,因此也就不具备值得严肃对待(例如发表在最老牌的法律学术刊物上)的法律学术价值。 当然,对于这篇评论的“匿名”(事实上他的身份背景和过往行止已很轻易地被“人肉”出来了)作者来说,“言不及义”的“法律学术价值”本来也未必在其考虑之列。其实,在聚光灯下说不用讲道德,和同样在聚光灯下说要讲道德,大概一样都是很酷的事情。但人们一眼就能看出范跑跑是在炒作,却往往对如纽约前州长之类在公共场合高唱(性)道德者(却正因为嫖妓被捉而辞职)缺乏警惕。道德家从来不等于有德者。道德话语与道德实践更是缺乏直接联系。用于掩盖各种目的的道德文章层出不穷,大概是每个时代所谓“道德败落”的最佳表征。而被历史接受的道德先知却往往意味着以身行道乃至以身殉道。也许,如果同样是一天的时间和精力,用来写一篇道德文章比用来写一篇法律学术文章是更加符合道德义务要求的?也许。但在同样意义上,显然还有比写道德文章更加道德的选择。
2008年6月中 于皇后区雷戈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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